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由谁来举证?
我家的宠物狗不小心咬伤了别人,对方要求我赔偿。但我觉得对方也有责任,比如他故意挑衅了我的狗。现在双方闹到了法院,我想知道在这种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里,到底是由我来证明自己没责任,还是由对方来证明我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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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需要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被李四家的狗咬伤,李四不能仅仅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不承担责任。李四要想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就必须证明张三存在故意逗狗、主动攻击狗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 在举证责任方面,被侵权人需要证明以下几点:一是动物加害行为的存在,即确实是被告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了自己的损害;二是自己受到了损害的事实,比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三是动物加害行为与自己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张三需要证明是李四家的狗咬伤了自己,自己因被咬伤去医院治疗花费了费用等。 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李四要拿出证据,像监控视频显示张三故意去挑衅狗,才导致狗咬伤张三,以此来主张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综上所述,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被侵权人承担基础的举证责任,证明动物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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