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时应由谁来证明?

我有一张收条,上面的落款时间写得很模糊,根本没法确定具体日期。现在因为这张收条和对方起了纠纷,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由我来证明落款时间,还是由对方来证明。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的情况,到底该谁来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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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条举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确定由谁来证明该时间是一个涉及到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是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可能败诉的风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当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时,要根据具体的主张来确定举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依据收条落款时间来主张某种权利,比如主张诉讼时效未过、履行义务的时间已到等,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该主张的当事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落款时间。例如,甲依据一张收条向乙主张还款,收条落款时间不清晰,但甲认为还款期限已到,此时甲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落款时间以及还款期限已届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不过在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的一般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较少。通常还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 此外,如果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落款时间,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其他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比如,根据收条的形成背景、交易习惯、双方以往的交易记录等因素进行推理。如果一方提供的间接证据更有说服力,能形成更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可能会倾向于采信该方的主张。 总之,收条落款时间无法确定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依据该落款时间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实际,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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