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最后的判决书是由谁来宣读的?

我最近去旁听了一场庭审,现在在等判决书。我很好奇,最后宣读判决书的时候,到底是由谁来负责这件事呢?是法官,还是其他法庭工作人员?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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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宣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庭上,判决书通常是由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来宣读,一般就是主审法官。审判人员是经过专业法律学习和培训,并且通过司法考试等一系列考核后获得审判资格的专业人员。他们熟悉法律条文和审判程序,能够准确地解读和宣读判决书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里强调了公开宣告判决,但对于具体由谁来宣读,虽未明确指明一定是法官,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主审法官宣读是普遍的做法。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也有类似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样,通常也是由主审法官来宣读判决书。这是因为主审法官全程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最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由其宣读判决书能够确保准确、清晰地传达判决的内容和依据,让当事人清楚知晓判决结果以及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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