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判决后由谁接收?
我的公司最近申请了破产清算,法院也已经做出了判决。但我不知道判决后公司会由谁来接收处理,是债权人、股东,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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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破产清算判决后由谁接收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这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结束公司的法律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是在破产清算判决后接收破产企业的主体。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企业后,要履行一系列的职责。比如,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此外,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也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所以,从整个破产清算流程来看,虽然是管理人接收破产企业并主导清算工作,但债权人也能通过债权人会议等途径参与其中,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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