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撞了以后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人撞了,撞我的人还受了点伤,对方家属说我也要担责。我就想问问,明明是我被撞,我还得承担责任吗?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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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责任的判定通常依据过错原则。通俗来讲,就是谁有错谁担责。当被人撞了之后是否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被撞这个事件中,被撞者本身没有任何过错,完全是撞人者的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被撞者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例如,一个人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突然被一个从后面快速奔跑的人撞倒,行人对于被撞这件事没有任何过错,这种情况下行人无需为撞人者的受伤等后果负责。 然而,如果被撞者存在一定过错,就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比如,行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走,在红灯时强行通过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虽然是被撞一方,但行人自身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存在过错,那么行人就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又或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虽然被撞者没有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但法律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被撞者可能需要给予一定补偿。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所以,被人撞了以后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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