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合调查的传票由谁送达?

我收到了配合调查的传票,但不太清楚这传票应该由谁来送达。我担心传票来源的真实性,也想了解一下正常的送达主体是怎样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更有底,所以想问问大家,配合调查的传票究竟是由谁来送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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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票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传票是司法机关用来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或配合调查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配合调查的传票由谁送达这个问题,一般来说,送达传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 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能会发出要求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的传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这里明确了传票送达的相关规则,并且送达主体通常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人民法院是民事诉讼传票的送达主体,法院会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传票送达给当事人。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所以,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程序中配合调查的传票,主要是由相应的司法机关来送达,并且要遵循法定的送达程序和方式,以确保当事人能够合法、及时地收到传票并知晓相关的调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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