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时,责任应由谁承担?
我朋友所在的公司最近因经营困难,虚构了一份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下来后并未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而是用来偿还其他债务。现在银行发现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公司本身会构成贷款诈骗罪吗?还是只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公司后续破产了,这些责任人员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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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这意味着单位本身无法被追究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单位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比如虚构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骗取银行贷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这些自然人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对于单位中参与贷款诈骗的自然人,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公司后续破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也不会因此免除。因为刑事责任是针对自然人个人的犯罪行为,与单位的存续状态无关。
如果你的朋友或相关人员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风险,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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