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场电梯“吃”女孩事件应由谁负责?

在商场逛的时候,看到商场电梯“吃”了一个女孩,这种情况让我很害怕。我就想了解下,要是遇到这种商场电梯伤人的事件,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是商场,还是电梯的生产厂家,又或者是其他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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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梯伤人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场电梯“吃”女孩这类事件中,明确责任主体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可能承担责任的主体。 首先是商场的责任。商场作为电梯的使用和管理者,对进入商场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场没有对电梯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查,或者在电梯出现故障后没有及时采取警示、维修等措施,那么商场就存在过错,需要对女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电梯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电梯本身存在设计、制造等方面的缺陷,导致女孩受到伤害,那么电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者是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等职责。如果维修保养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导致电梯出现安全隐患并造成女孩受伤,那么维修保养单位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女孩自身或者其监护人存在过错,比如女孩违反电梯使用规则,或者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那么在责任认定时,女孩及其监护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例如,如果女孩在电梯上玩耍、跳跃导致电梯故障并受伤,而监护人没有及时制止,那么监护人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总之,在商场电梯“吃”女孩这类事件中,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各个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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