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应该由谁来拟定?
我打算租个店铺做生意,现在要签租赁合同了,但不知道这合同该由我来拟,还是由房东来拟。不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谁拟定合同更合适,怕自己吃亏,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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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店铺租赁合同由谁来拟定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出租方(房东)还是承租方(租客),都有权利拟定店铺租赁合同。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是由出租方来拟定合同。因为出租方通常对房屋的情况更为了解,包括房屋的产权、使用限制等方面的信息。而且,出租方可能会有一些自己的要求和条件,通过自己拟定合同可以更方便地将这些内容明确下来。 不过,承租方也完全可以主动拟定合同。尤其是当承租方有一些特殊的需求或者关注点时,比如对店铺的装修改造、设备设施的使用等方面有特别的要求,通过自己拟定合同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店铺租赁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不管是哪一方拟定的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是有效的。 无论哪一方拟定合同,另一方都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要注意合同中关于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的约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者不满意的地方,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确保合同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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