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

我家里老人在立遗嘱,我听说遗嘱人要给一些特定的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人,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好提醒老人,避免遗嘱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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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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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遗嘱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特定的人员。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 首先,我们要明确“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个概念。它指的是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财产份额。这部分份额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以及继承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 那么,遗嘱人应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给予哪些人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里所说的“缺乏劳动能力”,通常是指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比如未成年人、年迈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因残疾而不能劳动的人等。“没有生活来源”则是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例如没有工作、没有养老金等收入途径。 此外,对于胎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意味着在遗嘱处分遗产时,也需要考虑为胎儿预留相应的份额,以保障其出生后的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遗嘱人没有为上述人员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这些人员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处理。这是为了确保这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避免因遗嘱人的不当处分而陷入生活困境。 总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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