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人和见证人应该找谁?
我打算立一份代书遗嘱,但是不知道该找谁来当代书人和见证人。我担心找的人不符合法律要求,导致遗嘱无效。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代书人和见证人有什么条件限制,我该找谁来担任这两个角色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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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代书遗嘱等需要代书人和见证人的法律场景中,搞清代书人和见证人的合适人选非常重要。 首先来说代书人,代书人主要是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从法律角度看,代书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讲,就是能够清晰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例如,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就符合这个条件。同时,代书人最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书写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无误地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而见证人,在遗嘱订立等过程中起着证明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找见证人时,要避开上述这些人员。合适的见证人可以是遗嘱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之外的,与他们没有利害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遗嘱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专业的律师等。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代书人还是见证人,都要确保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遗嘱等法律文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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