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简单来说,就是受遗嘱人邀请,帮忙证明遗嘱是真实有效的第三人。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因为他们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无法准确见证遗嘱相关事宜 。 其次,遗嘱见证人要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有些人虽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无法理解遗嘱内容,同样不具备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最后,遗嘱见证人要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这是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能受利益驱动做出不真实的证明。比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像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也被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担当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人,才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见证人。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能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