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后欠款该向谁讨?


在日常生活中,当债务人失踪后,很多债权人都会面临不知该向谁讨回欠款的困扰。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债务人失踪并不意味着债务的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关系,债务人负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其失踪,这种义务依然存在。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追讨欠款。 第一种情况是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当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而一旦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会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以,债权人可以向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用失踪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第二种情况,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要求其配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存在保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所以,如果债务人失踪且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欠款。 综上所述,当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可以通过向财产代管人、配偶或者保证人等主张债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