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出境旅游发生纠纷该找谁负责?


在跟团出境旅游时发生纠纷,确定责任主体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旅游合同的基本概念。旅游合同是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如果在跟团出境旅游中发生纠纷,一般来说,游客首先应该找与之签订旅游合同的国内旅行社负责。因为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在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所以,国内旅行社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如果纠纷是由于国外地接社的过错导致的,国内旅行社在向游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进行追偿。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例如,地接社安排的车辆出现问题导致行程延误,国内旅行社先对游客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地接社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纠纷涉及到其他履行辅助人,如酒店、景区等,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若酒店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游客可以通过旅行社要求酒店进行改进或赔偿。 当发生纠纷时,游客可以先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还可以根据与旅行社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跟团出境旅游发生纠纷时,游客首先应找签订合同的国内旅行社,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涉及其他责任主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游客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