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业主财产损失该找谁投诉?
我家小区物业一直管理不善,最近我家遭遇了财产损失,感觉和物业的管理漏洞有关。我现在不知道该向谁去投诉,是找物业的上级部门,还是有其他专门的投诉渠道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找谁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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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业主财产损失时,业主有多个投诉途径。 首先,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投诉。物业管理公司是直接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的主体,他们有责任对自身管理不善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改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当出现财产损失情况,业主可与物业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解决问题。 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其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改善服务并对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可以向他们反映物业的问题,由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最后,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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