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办公区发生医疗事故该找谁?
我在医院行政办公区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或者哪个人来处理这件事。我不清楚是找医院的行政部门,还是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科室,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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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医院行政办公区发生医疗事故时,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先找医院内部的相关部门。一般来说,可以先向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投诉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如果医院内部处理无法让患者满意,患者还可以寻求外部途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此外,患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医院行政办公区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有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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