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案底没有封存应该找谁?
我之前年少不懂事犯了点事有了案底,现在我已经成年改过自新了。听说未成年案底会被封存,但我的案底好像没封存,别人还能查到,这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找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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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通俗来讲,就是把未成年人曾经犯罪的相关记录给“藏起来”,除了一些特定情况外,一般单位和个人是查不到这些记录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犯过错的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不因为过去的错误而一辈子受到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案底没有被封存,首先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因为法院是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机关,他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你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到法院的立案庭或者相关业务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处理。 其次,也可以向执行封存工作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负责犯罪信息的登记和管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有监督职责。你可以联系当地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当地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向他们说明案底未封存的情况,请求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外,如果在反映情况后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他们会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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