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诉讼中赔偿主体该如何界定?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了,现在准备进行工伤诉讼,但不清楚该找谁赔偿。想了解下在工伤诉讼中,赔偿主体具体是怎么界定的,不同情况下赔偿主体是不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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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诉讼中,赔偿主体的界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 首先,当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职工成功参与到工伤保险计划之中时,相关的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主要承担一些如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等。用人单位则需承担诸如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职工未能加入工伤保险体系,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均需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不能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职工的权益受损。 另外,对于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特殊用工方式而言,如果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工伤,那么派遣单位或外包单位作为实际的用工单位,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也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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