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篡改病历应该向谁举报?
我在医院看病,发现病历有被篡改的痕迹。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权益和后续的医疗处理。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医院篡改病历的情况,我应该向哪些部门去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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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医院篡改病历的情况时,有多个途径可以进行举报。 首先,可以向医院内部的相关部门举报。医院一般设有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部门,比如医务科。医务科的职责就是处理医院内部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等事务。向他们反映医院篡改病历的问题,医院会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其次,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政府部门。他们有权对医院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院篡改病历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执业规范和医疗服务质量要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对医院进行处理。 此外,也可以向当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他们可以从中立的角度,对医院篡改病历的问题进行调解和处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所以,即便只有患者一方申请,在征得医院同意后,也可以启动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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