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是否构成诈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找我借了6000元,之后就联系不上了。我怀疑自己被诈骗了,但不太确定这6000元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诈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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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这个概念。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简单来说,就是用骗人的方法拿走别人的钱。 在我国,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基本条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所以,从金额上看,6000元已经达到了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不过,仅仅金额达到标准,并不一定就构成诈骗罪。认定诈骗罪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第一,犯罪人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第二,要实施了欺诈行为,比如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情况。第三,被害人因为这些欺诈行为而产生了错误认识,然后把自己的财产交了出去。 如果在你的情况中,对方一开始就是故意编造理由来借这6000元,根本没打算还,并且你也是因为他的这些话才把钱借给他,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他们来调查处理。如果对方只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还钱,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就不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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