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明确与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影响着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定义。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拆迁这件事上,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内容进行约定的合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是因为房屋征收部门是代表政府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其签订的协议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而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但通常是由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一般来说,可能是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或者乡镇政府等。不过,具体的签订主体会因地区而异,要以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权限。要查看对方是否有合法的授权文件,确保与其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具有签订资格的。如果遇到以开发商等非法定主体要求签订协议的情况,被拆迁人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同时,在签订协议过程中,要认真审查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问或者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与对方协商沟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