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不服应该起诉谁?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申请复核后还是不服。现在我想通过起诉来解决,可我不知道该起诉谁。是起诉交警部门,还是对方当事人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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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复核不服而选择起诉的情况下,要确定起诉对象,我们需要先明白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警部门依据职权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后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但要注意,这个责任认定本身是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它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我们对复核结果不服时,通常是在涉及民事赔偿等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对该认定书提出质疑。所以,一般起诉的对象是与该交通事故相关的民事赔偿纠纷中的对方当事人。 比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A和B发生碰撞,交警认定A负主要责任,A申请复核后仍不服。如果A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A应该以B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A可以向法院说明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结果的异议,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重新进行判断。 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里,法院有权力根据案件的全部证据来认定事实和划分责任,不完全依赖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所以,交通事故复核不服时,通常起诉的是与你在民事赔偿等方面存在纠纷的对方当事人,而不是作出责任认定或复核的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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