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它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而认罪认罚申请书则是体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意愿的书面文件。 一般来说,认罪认罚申请书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书写。这是因为他们是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案件情况最为了解,由他们亲自书写申请书,能够更直接、真实地表达自己认罪认罚的态度和意愿。从法律层面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陈述权和辩护权,自行书写申请书也是他们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代写认罪认罚申请书。这是考虑到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规范地书写申请书,或者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表达能力等因素,难以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撰写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这里的法律帮助就包括协助书写认罪认罚申请书。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代为书写认罪认罚申请书。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行为能力上可能存在不足,法定代理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代为书写申请书可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也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认罪认罚申请书的书写主体较为灵活,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是他们委托的辩护人、值班律师,对于未成年人还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目的是确保认罪认罚制度能够公正、有效地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