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父母买的房子属于谁?


在婚姻关系中,结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情况一: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小两口结婚后全资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只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情况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女方父母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女方需要对男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进行补偿。 情况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下,不管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离婚时,男方可分得60%的份额,女方分得40%的份额。 情况四: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登记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全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