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属于谁?


在探讨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父母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当以孩子名义购买房屋时,从法律层面看,这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认定。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其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孩子。 在实际情况中,以孩子名义购房通常可以理解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赠与就生效,房屋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当父母离婚时,这套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孩子,并非夫妻双方。即使房屋的购房款是由夫妻双方出资,也不能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因为从法律上看,出资行为可以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出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房屋属于孩子,但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保护和管理孩子财产的职责。在管理孩子财产时,监护人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除非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大利益,监护人不能随意出售或抵押该房屋。 综上所述,以孩子名义购买且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在父母离婚时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无权分割,但要依法履行对孩子财产的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