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算谁的?

我在结婚前自己付了房子的首付,之后和对象一起还贷款。现在我们感情出了点问题,有点担心房子的归属。我想知道这种婚前我付首付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算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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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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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一般会判给付首付且登记名字的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举个例子,小李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小张一起还贷款。离婚时,房子大概率会判给小李,但小李要给小张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对应的那部分补偿。其次,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是一种物权公示行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表示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即使是一方付的首付,也可以视为付首付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例如,小王婚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时加上了女友小赵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他们两人共同所有。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房屋的处分等问题,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最后,如果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也是由付首付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付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从购房资金的来源和后续还贷情况来看,都与另一方没有直接的关联。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要证明婚后还贷是用个人财产并非易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来源证明等。综上所述,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归属要根据房产登记情况、还贷资金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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