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需要花费多少钱?


提起民事诉讼的费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基本费用,它与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你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为5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为1万元以下的50元加上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4万元)按照2.5%计算的1000元,总共1050元。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有不同的标准。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等措施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例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比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