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能判缓却不能取保?

我想了解在刑事案件里,明明有些情况最后能被判处缓刑,可在之前却不能被取保候审,这是怎么回事?我不太清楚判缓刑和取保候审分别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不能取保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二者之间到底有没有什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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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判缓却不能取保,原因在于缓刑和取保候审是基于不同法律规定、适用于不同阶段和条件的法律措施。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等阶段,司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从而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就不能取保候审。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是指对那些触犯了刑律,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先宣告他们有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适用缓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并且不是累犯等。 可以看出,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判缓刑是在审判后确定的刑罚执行方式,取保候审是在案件侦查、起诉等前期阶段采取的措施。有可能一个案件后期满足缓刑条件,但前期不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虽然最终可能被判处缓刑,但在前期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就不能取保。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 缓刑:对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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