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营改增能够避免重复征税?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之前一直缴纳营业税。后来实行营改增,大家都说能避免重复征税。但我不太明白原理,想知道为什么营改增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呢?这对我们公司的税收负担会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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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把以前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征收增值税。要理解为什么营改增能避免重复征税,我们得先搞清楚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个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全额,只要有营业额发生,就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管这部分营业额在之前的生产流通环节是否已经缴纳过税。例如,一家建筑公司承接了一个项目,取得了100万元的收入,假设营业税税率是5%,那么这家公司就要缴纳5万元(100万×5%)的营业税。如果这个建筑公司购买了另一家企业提供的价值20万元的建筑材料,而这家材料供应商已经就这20万元缴纳过营业税了,但是建筑公司在计算自己的营业税时,还是要按照100万元的全额来计税,这就出现了重复征税的情况。 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也就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还是以上面的建筑公司为例,建筑公司取得100万元的收入,购买材料花费20万元,那么它的增值额就是80万元(100万 - 20万)。如果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4万元(80万×13%)。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公司可以凭借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掉材料供应商已经缴纳的那部分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对材料这部分价值的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这里的销项税额就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就是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通过这种抵扣机制,增值税就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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