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为什么不能合并计算?
我发了一笔一次性奖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发现不能和工资等收入合并计算。我不太明白为什么,这样分开算感觉很麻烦,也不知道对我实际缴纳的税款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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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为何不能合并计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一次性奖金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一次性奖金通常指的是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个人所得税则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政策制定的初衷来看,允许单独计税是为了避免部分纳税人因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增加税负。比如,一些中低收入者,其平时工资可能不高,但一次性奖金数额较大,如果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能会使他们适用更高的税率档次,导致缴纳更多的税款。而单独计税则可以让这部分纳税人享受相对较低的税率,减轻税收负担。 当然,对于一些高收入者来说,可能将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更为划算。这是因为他们平时的工资已经适用较高的税率,奖金单独计税可能会使这部分奖金也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并入综合所得后,可能会在整体上拉低适用税率。所以,政策给予了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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