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安置房不能买卖?


安置房,指的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并非所有安置房都不能买卖,不过存在一些限制买卖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土地性质来看,如果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那么在买卖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简单来说,这种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在买卖前需要先转变土地性质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不能正常交易。 其次,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避免安置房被恶意炒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会规定在一定年限内(通常是5年),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例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适用于部分安置房类型)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这意味着在限制交易期内,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也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此外,安置房的产权状况也会影响买卖。有些安置房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比如存在多个共有人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存在纠纷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不满足相关产权处分规定,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安置房并非绝对不能买卖,但由于土地性质、交易期限和产权状况等因素,在买卖过程中受到诸多法律限制。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确保交易合法合规,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