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死刑不应该被废除?
我一直对死刑存废问题很困惑,感觉废除死刑是尊重人权,可又觉得有些极其恶劣的犯罪不判死刑难以平民愤。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为什么说死刑不应该被废除呢?是基于哪些考虑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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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就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从法律层面来看,有多个理由支持死刑不应被废除。 首先是基于报应论。简单来说,对于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严重暴力犯罪等,给他人生命、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伤害的罪犯,让他们付出生命的代价,是一种公正的报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对一些严重犯罪规定了死刑,就是这种报应观念的体现。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判处死刑是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的,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心理慰藉。 其次是威慑功能。死刑的存在对潜在的犯罪分子能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当他们知道实施某些严重犯罪会面临失去生命的后果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犯罪冲动。虽然不能说死刑能完全杜绝犯罪,但从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它对预防严重犯罪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一种手段。 再者,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理解,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组成国家,当有人严重侵犯他人生命等基本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时,国家有权通过死刑这种刑罚来维护整体的社会契约。这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大多数公民利益的需要。 当然,我国也一直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只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会判处死刑,并且在程序上有严格的复核等规定,以确保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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