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不承认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几年了。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法律是不承认我们这种事实婚姻的呢?会不会对我们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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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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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承认是有一定条件和时间限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是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即便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法律也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含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只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在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处理方式与合法婚姻有所不同。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而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通常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处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在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等方面,具体的处理程序和考量因素也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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