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为什么没有双方签字?
我拿到了一份民事调解书,但是发现上面没有双方签字。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份调解书是否有效。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民事调解书没有双方签字是正常的吗?会不会影响它的法律效力呢?
展开


在法律上,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通常来说,民事调解书一般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明确提到了“签收”,签收其实就意味着当事人认可调解协议的内容,签字是签收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民事调解书可能没有双方签字但依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些情形下,虽然没有正式的调解书签字,但通过笔录的记载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同样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如果您拿到的民事调解书没有双方签字,要先确认是否属于上述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情况。如果不是,那么这份没有签字的调解书在法律效力上可能存在瑕疵。此时,您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看是否是流程上出现了问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