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队为什么要起诉犯罪团伙?
我有点不太明白,最近我知道有个犯罪团伙被刑警大队调查了,之后刑警大队还要起诉他们。我就很疑惑,刑警大队为啥要起诉犯罪团伙呢,他们起诉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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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大队本身并没有起诉犯罪团伙的权力,在刑事诉讼流程里,起诉犯罪嫌疑人(包括犯罪团伙)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而刑警大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刑警大队进行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开端。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只有把基础工作做好,后续的法律程序才能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刑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当刑警大队完成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刑警大队的工作是为后续的起诉环节奠定基础,通过侦查活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们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是为了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实现,让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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