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回执单日期为什么是两个月?
我和爱人去办理离婚,拿到的离婚回执单日期显示是两个月后。我不太明白为啥是两个月,不是说有30天冷静期吗,这两个月的时间是咋定的呀,这里面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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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回执单日期涉及到离婚冷静期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法律规定的一段等待时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第一个30天是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双方都可以反悔撤回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是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样算下来,整个时间跨度就是两个月左右。所以离婚回执单上显示的两个月日期,是包含了离婚冷静期以及申请发证期限这两个时间段的。这是法律为了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决定而设置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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