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为什么不是欠款金额呢?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决对方还我钱。现在到执行阶段了,我发现执行标的和欠款金额不一样,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执行标的到底怎么算的呀?为啥和欠款金额有差异呢?
展开


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执行依据所确定的需要被执行人履行的义务内容。它确实不一定等同于欠款金额。 首先,执行标的包含的范围更广。欠款金额通常只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中明确的本金数额。而执行标的除了本金,还可能包括利息。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还钱,从逾期那天开始,就可能会产生额外的利息,这部分利息会算在执行标的里。 其次,还可能有违约金。如果在最初的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债务人违约时,就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也是执行标的的一部分。比如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若逾期还款,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那么这部分违约金就会包含在执行标的中。 另外,执行费用也会计入执行标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等,应当交纳申请费。这部分申请执行费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所以也会算在执行标的里。总之,执行标的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所以往往和单纯的欠款金额不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