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标的是欠款金额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到了执行阶段,法院说有个执行标的。我不太明白,这执行标的是不是就是对方欠我的钱数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概念,怕在执行过程中权益受损,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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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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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并不一定等同于欠款金额。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标的这个概念。执行标的就是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需要被执行人履行的具体义务内容。它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 欠款金额通常指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明确的金钱债务数额。当在执行阶段,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仅仅是要求债务人偿还所欠的金钱债务,并且没有其他诸如利息、违约金、执行费用等额外的负担时,执行标的可能就等于欠款金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所以,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除了原本的欠款金额外,还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时执行标的就会大于欠款金额。 另外,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执行申请费等执行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这些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也要计入执行标的中。还有,在一些情况下,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除了要求偿还欠款,还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其他行为,比如交付特定的物品、完成一定的工作等,这时执行标的就不仅仅是欠款金额了,还包括这些行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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