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会规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法律设立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证据可能会丢失或者难以获取,相关的事实也会变得模糊不清。如果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能会在很长时间后才提起诉讼,这会使已经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再次陷入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比如,多年前的一笔交易纠纷,当时的证人可能已经去世,相关的账目也可能已经丢失,如果此时再去打官司,很难查明事实真相,也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困扰。 其次,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长期不采取措施主张权利,说明他对自己的权利可能并不重视。规定诉讼时效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例如,你借给别人钱,如果你一直不向对方要,过了很长时间才想起来去法院起诉,这可能会让对方觉得你已经放弃了这笔债权。 最后,提高司法效率。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可能会面临大量多年前的案件,这会增加司法成本,降低司法效率。通过诉讼时效的规定,可以让法院集中精力处理近期发生的案件,更好地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