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为何主要判对方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我承担次要责任。我不太理解为啥这样判,是根据啥依据来的呀?我想搞清楚这里面的原因,不然心里一直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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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判定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您承担次要责任,是依据一系列的规则和事实情况来确定的。首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警在判对方主要责任,您次要责任时,通常是对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更为关键的作用,且过错程度相对更严重。比如对方存在闯红灯、超速、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而您可能只是存在一些相对较轻的违规,像未按规定让行等。也有可能是对方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您的行为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事故,或者对损害结果的扩大有一定影响。总之,交警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合理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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