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犯罪为什么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家附近有个精神病患者,前几天突然伤人了,但听说他不用承担责任。我不太理解,明明造成了伤害,为啥就不用负责呢?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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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犯罪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概念。刑事责任能力就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对于普通人来说,能够清楚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并且可以控制自己去做或者不做某些行为。而精神病患者由于精神上的障碍,可能会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方面存在缺陷。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对错和后果,缺乏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不过,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具备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普通人一样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患者虽然存在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保留了部分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还是要承担责任,只是考虑到他们的精神状况,可以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精神病患者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其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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