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为何质疑此时调整核定营业额?


在我国,核定营业额通常是税务机关根据一定标准、程序和方法,对纳税人的应纳税经营额进行核定的行为。对于商户们质疑的此时调整核定营业额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如果商户们不属于这些情形,税务机关随意调整核定营业额可能缺乏依据。 其次,关于调整的时间问题。税务机关进行核定营业额的调整应该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合理的时间安排。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在特定时间调整,但如果在商户经营困难时期突然调整,且没有合理的解释和依据,可能会影响商户的合法权益。商户们可以要求税务机关说明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并且提供相关的计算方法和数据。 如果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有异议,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商户们可以先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然后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商户们对于税务机关此时调整核定营业额的质疑是有权利提出的,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