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交警为什么不现场定责呢?
我前段时间遇到个小事故,本来觉得这种小情况交警到现场就能定责,可交警却没这么做。我就很纳闷,小事故又不复杂,为啥不能当场定责呢?我想知道背后有啥法律规定或者原因,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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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定责”指的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认定的过程。对于小事故交警不现场定责,存在多方面原因。 从法律依据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在小事故中,有时现场情况看似简单,但可能存在一些不易当场察觉的因素影响责任认定。比如,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灯等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可能在现场无法直接判断,需要进一步检验鉴定。 另外,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存在争议,也会导致交警无法当场定责。当双方陈述不一致,又没有足够的现场证据支持某一方观点时,交警需要通过收集更多证据,如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询问证人等方式来还原事故真相,从而准确划分责任。 再者,现场情况复杂也会使定责难以当场完成。例如,事故现场存在交通标志标线不清晰、道路状况特殊等情况,交警需要花费时间进行详细勘查和分析,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出于严谨和公正的考虑,交警在定责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即使是小事故,也不能忽视任何可能影响责任划分的细节。因此,他们可能会选择将相关证据带回交警队,经过集体研究和讨论后再作出责任认定,以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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