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为什么千万不要认全责?
我开车不小心撞伤人了,有人跟我说千万不要认全责,可我不太明白原因。要是我认了全责会有啥后果呢?我现在心里很慌,就怕处理不好这件事,想知道这里面到底有什么法律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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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撞伤人后不要轻易认全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从民事赔偿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果认了全责,意味着所有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的费用,都需要由你来承担。比如伤者后续的康复费用、营养费等,一旦认定你全责,这些费用都得你掏腰包。要是伤者伤情严重,这将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负担。 其次,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认全责不一定必然导致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认全责会增加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风险。 再者,从事故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来讲,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双方责任。如果在没有充分了解事故全貌的情况下就轻易认全责,可能会掩盖部分事实,导致责任划分不合理。而且后续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有误,想要重新认定责任会非常困难。所以,撞伤人后不要急于认全责,要配合交警的调查,依据准确的事实来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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