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后认全责和不认全责哪个更好?


在撞伤人的情况下,判断认全责和不认全责哪个更好,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分析。首先来理解一下“全责”的概念,全责意味着在这次事故里,你要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对方没有任何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全部作用、或者存在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认全责,有一定好处。从赔偿方面来说,流程相对简单清晰。因为你承担全部责任,对方的合理损失基本都由你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辆修理费等,只要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按规定赔付。这样可以避免和对方在责任划分上扯皮,尽快解决赔偿问题。但是,认全责也有弊端。如果事故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比如导致对方重伤或死亡,并且你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要是不认全责,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比如对方存在闯红灯、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在责任划分后,你只需要按照自己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对方损失。不过,不认全责也会带来一些麻烦。责任划分可能需要经过复杂的调查、鉴定等程序,处理时间会变长,过程也会更繁琐。而且,如果最后认定你还是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你可能还需要承担额外的调查费用等。同时,如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故意不认全责、无理纠缠,可能会给人留下不良印象,甚至在后续赔偿协商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撞伤人后,不要急于决定是否认全责。要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积极救助伤者。等待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总之,应该依据事实和法律来确定责任,而不是单纯从“认”或“不认”全责的角度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