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全责为何可以不上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开车撞死人且负全责却有可能不上诉,这涉及到一些特定法律规定和情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虽然撞死人,但可能存在死者自身有重大过错,司机过错相对较小,综合判断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这在撞死人案件中较少见,因为一般追诉时效较长。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比较特殊的情况,通常由国家根据特定情况发布特赦令。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交通肇事罪不属于此类犯罪。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司机在事故后死亡,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车撞死人全责案件中,如果司机有自首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出现,并且表现出诚恳的认罪悔过态度;同时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者的亲属或律师的谅解书 ,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有可能基于酌定不起诉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不会进入上诉阶段。 还有一种情况是,肇事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诉讼申请。具体步骤为:事故发生后迅速通知警方并积极协助调查;务实解决赔偿问题,尽早同受害人家属取得联系并承担经济赔付任务;递交“撤销诉讼”申请书,陈述案发经过以及自己立场,附带赔款协议、致歉函等证明资料;公安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展开细致调查和核实,包括勘察现场、采访当事人及目击者等;最后公安机关依据真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是否提起诉讼的决策。若决定取消诉讼,案件即结束。 相关概念: 法定不起诉:指法律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形下,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像刚才说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犯罪情节轻微时,按照刑法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自行决定是否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