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修改关于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
我想知道咱们国家法律一直规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为啥就不修改这个规定呢?我有点不太理解,感觉有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不判死刑好像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展开


在我国法律里,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一项明确且重要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意味着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而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自我控制能力相对成年人而言较弱。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诱惑,犯罪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冲动性。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种保护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的精神。 不修改关于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纵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有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心智的成熟,很多未成年人是有改过自新的可能的。如果因为一时的犯罪就剥夺他们的生命,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