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疗事故公安局不立案处理呢?


在探讨医疗事故公安局不立案处理的原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和刑事立案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公安局对于医疗事故不立案,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在医疗事故中,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虽然有一定的损害后果,但医务人员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比如只是轻微的失误且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公安局就不会立案。 其次,医疗事故更多的是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大部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赔偿等问题,而不是通过刑事立案。 此外,医疗事故的专业性很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和调查。在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情形时,公安局也不会轻易立案。如果当事人对公安局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