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卫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不法侵害发生,但当事人以为有,然后采取了防卫行动。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假想防卫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例如,甲在光线昏暗的环境中,看到乙拿着类似棍棒的东西走过来,就以为乙要袭击他,在没有进一步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将乙打伤。实际上乙只是拿着一根普通的拐杖。甲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不存在不法侵害,就实施了“防卫”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乙受伤达到一定程度,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过失犯罪。 其次,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比如,丙听到门外有异常声响,以为有小偷要进来,就拿了一把刀躲在门后。当门打开,进来的是邻居正常串门,丙出于紧张直接用刀将邻居刺伤,且伤势较重。丙这种情况就属于假想防卫过当。 最后,如果确实是由于主观认识错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假想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比如,丁在一个经常发生入室盗窃的小区居住,一天夜里听到窗户有动静,以为是小偷,就扔了一个重物过去,结果发现是一只流浪猫。丁的行为就是因为不能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而产生的假想防卫,这种情况下,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