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象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我之前听说过正当防卫,但最近遇到个事,有人以为自己遭到攻击进行了反击,可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危险,这算正当防卫吗?我不太理解这种假象防卫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想知道假象防卫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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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假象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们首先得明白这两个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假象防卫呢,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进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根本没有坏人来攻击,可行为人却以为有,然后进行了反击。 从两者的定义就能看出,假象防卫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确实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假象防卫中这个前提是不存在的。 在处理假象防卫的情况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并且刑法规定了该过失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那就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张三晚上回家,看到一个黑影向他快速走来,他以为是坏人要袭击他,就猛地将黑影打倒,结果发现是邻居跑步回来。如果张三应当预见到可能是邻居而没有预见,他就可能要承担过失致人损害的责任;要是当时的情况让张三根本无法预见,那就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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